24. 特殊教育法第 21 條中提到,對學生鑑定、安置及輔導如有爭議,可向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下列身 分何者不可提起申訴?
(A) 學生之法定繼承人
(B) 學生本人
(C) 學生之監護人
(D) 學生之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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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71), B(189), C(20), D(43), E(0) #2689583

詳解 (共 4 筆)

#4823131
第 21 條
對學生鑑定、安置及輔導如有爭議,學生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得向
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主管機關應提供申訴服務。
學生學習、輔導、支持服務及其他學習權益事項受損時,
學生或其監護人
、法定代理人
,得向學校提出申訴,學校應提供申訴服務。
前二項申訴服務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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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0410

學生有法定繼承人就玩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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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4802
完整法規看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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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4524
特殊教育法第 21 條 對學生鑑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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