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我國司法院大法官第四○○號解釋,關於徵收補償如何計算,是採取何種見解?
(A)完全補償
(B)相當補償
(C)不予補償
(D)減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26), B(7654), C(25), D(4), E(0) #245845

詳解 (共 5 筆)

#542048

國家機關雖得依法徵收人民之財產,但應給予相當之補償,方符憲法保障財產權之意旨。

居然敗在這題!Q_Q

72
0
#353360
釋字 第 400 號   憲法第十五條關...
(共 28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2
0
#5712845
解釋字號:釋字第400號
解釋公布院令:中華民國 85年04月12日
解釋爭點:行政院就有公用地役關係既成道路不予徵收之函違憲?
解釋文:
  憲法第十五條關於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之規定,旨在確保個人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並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之侵害,俾能實現個人自由、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如因公用或其他公益目的之必要,國家機關雖得依法徵收人民之財產,但應給予相當之補償,方符憲法保障財產權之意旨。既成道路符合一定要件而成立公用地役關係者,其所有權人對土地既已無從自由使用收益,形成因公益而特別犧牲其財產上之利益,國家自應依法律之規定辦理徵收給予補償,各級政府如因經費困難,不能對上述道路全面徵收補償,有關機關亦應訂定期限籌措財源逐年辦理或以他法補償。若在某一道路範圍內之私有土地均辦理徵收,僅因既成道路有公用地役關係而以命令規定繼續使用,毋庸同時徵收補償,顯與平等原則相違。至於因地理環境或人文狀況改變,既成道路喪失其原有功能者,則應隨時檢討並予廢止。行政院中華民國六十七年七月十四日台六十七內字第六三0一號函及同院六十九年二月二十三日台六十九內字第二0七二號函與前述意旨不符部分,應不再援用。
4
0
#322598
忘記解釋文內容了....
3
1
#353586
感謝
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