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依行政罰法之規定,行政罰之裁處權,因多久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A)一年
(B)三年
(C)五年
(D)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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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1252), C(155), D(12), E(0) #245819

詳解 (共 3 筆)

#216187

第 27 條   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前項期間,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但行為之結果發生在 後者,自該結果發生時起算。 前條第二項之情形,第一項期間自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免訴、不受理、不 付審理之裁判確定日起算。 行政罰之裁處因訴願、行政訴訟或其他救濟程序經撤銷而須另為裁處者, 第一項期間自原裁處被撤銷確定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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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6681
行政罰27
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前項期間,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但行為之結果發生在 後者,自該結果發生時起算。 
前條第二項之情形,第一項期間自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免訴、不受理、不 付審理之裁判確定日起算。
 行政罰之裁處因訴願、行政訴訟或其他救濟程序經撤銷而須另為裁處者, 第一項期間自原裁處被撤銷確定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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