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 行政訴訟上之法官曾參與該訴訟之民事裁判者,應自行迴避
(B) 行政訴訟有訴願前置主義,此為一般民事訴訟及刑事訴訟所無
(C) 我國行政法院之審判權採取列舉主義,僅能對違法行政處分提起撤銷訴訟
(D) 中央及地方機關在法律上雖非公法人,然具有訴訟能力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97), B(438), C(5611), D(682), E(0) #441211

詳解 (共 10 筆)

#723548
(A) 行政訴訟法第 19 條
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    三、曾參與該訴訟事件相牽涉之民刑事裁判

(B) 參照行政程序法第109條、行政訴訟法第4條

(C) 題目要問的是行政訴訟範圍及種類:  行政訴訟不只有撤銷訴訟。
行政訴訟法
第 2 條 公法上之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依本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 3 條 前條所稱之行政訴訟,指撤銷訴訟、確認訴訟及給付訴訟

(D)
行政訴訟法第 22 條    自然人、法人、中央及地方機關、非法人之團體,有當事人能力。
第 27 條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有訴訟能力。
法人、中央及地方機關、非法人之團體,應由其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訴訟行為。
232
2
#2370919

現行公法人

1. 國家

2. 地方自治團體: 直轄市, 縣市, 鄉鎮市

3. 農田水利會

4. 行政法人: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國家運動訓練中心,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5. 原住民部落(最新的)


原住民族基本法

第2-1條

為促進原住民族部落健全自主發展,部落應設部落會議。部落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者,為公法人

部落之核定、組織、部落會議之組成、決議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59
1
#752411
法律用語中
其立法方式包括:例示、列舉及概括

分別說明如下:
1.例示:指不以此為限,即只是舉例幾個說明。
Ex:中標法§3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2.列舉:指以此為限,即只能法有明文者為限。
Ex:中標法§2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但除了海關進口"稅則"外!!)

3.概括:怕法律有掛一漏萬的情形發生,因此會設概括。
Ex:中標法§5(第四款)
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一、 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二、 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 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四、 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47
1
#945170
C選項其實是錯在列舉主義
參照行政程序法第4條第1項: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省略),得向行政法院期起行政訴訟。

所以我今天對違法的行政處分,我覺得他這處分損害我的權利或利益,我也提過訴願了,但是我還是不服,這時候就可以提行政訴訟了,所以是概括式的(條文說的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我覺得它有損我權利就夠了),並不是列舉式的。
34
4
#2733642

(C)行政法院之審判權 採 列舉規定主義 概括規定主義 能 對 違法行政處分 提起撤銷訴訟→(○)

34
0
#1193505

地方制度法將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規定為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

除此之外的行政機關都不是公法人.

28
0
#1221847
公法人有
1.中華民國
2.地方自治團體
3.農田水利會
4.行政法人
28
1
#973972
機關人格否定說,行政機關不是公法人
21
0
#1308930


(共 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9
0
#709163
撤銷訴訟是行政訴訟種類的一種,如果想要請求行政法院撤銷或變更違法的行政處分,就要提起撤銷訴訟。例如,請求撤銷罰鍰、課稅處分。因此,撤銷訴訟必須以行政處分存在為前提。應注意的是,提起撤銷訴訟之前,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例如:經聽證作成的行政處分,免經訴願及其先行程序),通常必須先向行政機關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後,才能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參照行政程序法第109條行政訴訟法第4條
19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