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下列有關教師證書之敘述,何者正確?
(A)教師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甄試錄取者,發給教師合格證書
(B)教師合格證書由教育部統一頒發
(C)首次領取之教師合格證書效期 10 年
(D)教師合格證書每 5 年換發 1 次,逾期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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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 B(873), C(31), D(10), E(0) #1728564

詳解 (共 2 筆)

#2633230

(A)須符合四項要求(取得學士以上學位、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修習教育實習成績及格)才可取得教師證書。

(若有疑問請參閱下方補充說明)


(C).(D)在92年8月師資培育法修訂取得教師資格者,才有十年失效問題。92年以後取得教師證者 ,無過期疑慮。

詳情可見教育部教師證書核發系統常見問題說明第三點。


補充說明:

106年修正版師資培育法第 11 條    

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由師資培育之大學造具名冊,送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

一、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二、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

三、通過教師資格考試。

四、修習教育實習成績及格。

前項教師證書之格式、申請程序、審查、核發、換發、收費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B:依該法第二條明訂中央主管機關為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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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1468

要有教育部發的「教師合格證書」,方能考教師甄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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