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憲法第 160 條規定,6 歲至 12 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對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
國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一律補受基本教育,但需繳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
(B)一律補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
(C)一律受補習教育,但需繳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
(D)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由政府供給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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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90), C(91), D(312), E(0) #1728567
統計: A(14), B(90), C(91), D(312), E(0) #1728567
詳解 (共 3 筆)
#2633253
憲法160條第二項
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其書籍亦由政府供給。另外補充160條第一項
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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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3892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60 條 (基本教育與補習教育)
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
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其書籍亦由政府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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