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下列有關行政訴訟管轄權之敘述,依現行有效之行政訴訟法規定,何者錯誤?
(A)住在臺中的甲因全民健康保險拒絕給付新臺幣 100 萬元事件,以在臺北的中央健康保險局為被告 提起行政訴訟,本案件甲得就近以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為管轄法院
(B)住在臺南的乙擁有一筆位於臺中市的土地,乙不服內政部所為該筆土地之徵收處分欲提起撤銷訴 訟,本案件得以被告機關所在地之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為管轄法院
(C)丙服務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位於臺北市),但被派駐在高雄市服務,若丙因職務關係與該局有 所爭執欲提起行政訴訟,本案亦得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為管轄法院
(D)丁向被告機關所在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即使被告機關其後搬遷至高雄市,亦不影 響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對於本案之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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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 B(232), C(26), D(32), E(0) #687450

詳解 (共 2 筆)

#1353408

B:不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所以應該是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為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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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15-2

因公法上保線事件涉訟者,得由原告之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住居所地行政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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