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甲已喪偶,育有乙、丙、丁3名子女,甲死亡時留下1,100萬元存款,負債200萬元,死亡前一年將一塊價值 300萬元的土地贈與丁為生日禮物,並於遺囑交代,遺產全數由乙繼承,則丙繼承之金額為若干?
(A)0元
(B)150萬元
(C)200萬元
(D)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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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69), B(2530), C(1247), D(1483), E(0) #2436658

詳解 (共 10 筆)

#4270345
丁並沒有取得遺產 他是得到甲過世前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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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2631

提供我解題的方向~本題考了三個觀念,

一、歸扣:生日禮物並非結婚、分居、營業,故無須歸扣。
二、應繼分:直系血親卑親屬,均分。
三、特留分:直系血親卑親屬,1/2

解題步驟:存款-負債>>>1100-200=900萬
1.因無須歸扣,故題目說300萬贈與可以完全不理他,當作沒看到。

2.應繼分計算:900萬,乙丙丁三個人分,900/3=一人300萬

3.甲說遺產全數由乙繼承,此時丙得主張特留分1/2,故300*1/2=1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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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8600
民法1148-1: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此規定主要是為保障被繼承人的債權人權益,避免被繼承人於生前將遺產贈與繼承人,減少繼承開始時之繼承人所得遺產,故繼承人間應無法以本條規定要求其他繼承人返還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受贈自被繼承人之財產至遺產總額中(若有疑問可以去看立法理由)

民法1173 條: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題目並沒有特別提到是以上三種的特種贈與
是生日禮物,而不是因結婚、分居或營業的贈與
所以不得將對丁的贈與當作應歸扣的遺產

遺產1100萬 - 債務200萬 = 900萬
應繼分:900萬 ÷ 3位繼承人 = 300萬/人
特留分:直系血親卑親屬應繼分1/2
               300萬 x 1/2 = 1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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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9755

甲 留下1100萬現金 負債200萬 


子女乙  丙  丁


先還債1100萬-200萬=900萬


應繼分乙、丙、丁每人300萬


但遺囑中指定全數遺產留乙


故丙、丁每人 特留分為300萬/2=150萬


------------

"贈與",是本題煙幕彈!!!  因贈與名目係【生日禮物】,為【結婚or分居or營業】;

無須"歸扣",無須考慮係甲生前幾年所為贈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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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7669
遺囑當中另有指定遺產的處分方式,繼承人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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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5631

第 1148 條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 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第 1148-1 條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
其所得遺產。

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所以說結婚、分居或營業,以外的贈與是可以的(不用加回來算)

但是如果要問債務責任的話,就是要以1148-1加回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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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8155
死前所為贈與必須是因為「結婚、分居、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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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0647
(個人見解,若有錯,請告知) 民法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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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7017

這題簡單來講 300土地屬於生日贈予 不得規扣 所以1100-200)除3 每人應得300 但是乙拿全部 對其他人不公平 所以有特留分這東西出現 特留分就是本該獲得的錢.1/2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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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8305
繼承順位身分應繼分-各順位繼承人應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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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3 筆)

私人筆記#250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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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38 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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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973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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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我解題的方向~本題考了三個觀念,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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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026682
未解鎖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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