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甲將其收藏之臺灣畫家陳澄波的畫作出賣與乙,乙非因過失不知該畫係屬贗品,惟甲可得而知其事。
越一年,乙發現上開情事,擬撤銷其意思表示,下列何者正確?
(A)乙得以物之性質,在交易上認為重要者為由,於發現錯誤後一年內,撤銷其錯誤之意思表示
(B)乙依民法錯誤之規定撤銷其意思表示後,對於甲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C)乙就該錯誤或不知事情,沒有過失,其撤銷權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而消滅
(D)乙不得依民法詐欺之規定撤銷其意思表示
統計: A(2446), B(939), C(1345), D(2360), E(0) #2032525
詳解 (共 10 筆)
一般警察四等◆法學知識- 105 年 - 105年一般警察四等-法學緒論#52715 第47題題目
並參考摩友-YO 國一上 (2016/08/12) 解答:
A 乙得以物之性質,在交易上認為重要者為由,於發現錯誤後 1 年內,撤銷其錯誤之意思表示
更正:係自意思表示後經過一年而消滅,非發現錯誤後 1 年內(參民法第90條)
19 甲將其收藏之臺灣畫家陳澄波的畫作出賣與乙,乙非因過失不知該畫係屬贗品,惟甲可得而知其事。 越一年,乙發現上開情事,擬撤銷其意思表示,下列何者正確?
(A)乙得以物之性質,在交易上認為重要者為由,於發現錯誤後一年內,撤銷其錯誤之意思表示
乙得以物之性質,在交易上認為重要者為由,撤銷意思表示,除斥期間原依第93條為發現一年內或逾十年消滅,但非謂意思錯誤即繩之詐欺。嗣依特別法自意思表示後,經過一年而消滅。
,經過十年,不得撤銷。
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
者為限。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
內容之錯誤。
(B)乙依民法錯誤之規定撤銷其意思表示後,對於甲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乙依民法錯誤之規定撤銷其意思表示後,對於甲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其撤銷之原因,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或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但其撤銷之原因
,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C)乙就該錯誤或不知事情,沒有過失,其撤銷權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而消滅
(D)乙不得依民法詐欺之規定撤銷其意思表示 .
甲可得而知此事並不代表具詐欺故意繩之違法
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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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的重點在 惟甲可得而知其事 是否構成詐欺
民法上之詐欺,必詐欺行為人有使他人陷於錯誤之故意,致該他人基於錯誤而為不利於己之意思表示者始足當之。 倘行為人欠缺主觀之詐欺故意,縱該他人或不免為錯誤之意思表示,仍與詐欺之法定要件不合,無容其依民法第92條第1項規定撤銷意思表示之餘地
19 甲將其收藏之臺灣畫家陳澄波的畫作出賣與乙,乙非因過失不知該畫係屬贗品,惟甲可得而知其事。 越一年,乙發現上開情事,擬撤銷其意思表示,下列何者正確?
(A)乙得以物之性質,在交易上認為重要者為由,於發現錯誤後一年內,撤銷其錯誤之意思表示
(B)乙依民法錯誤之規定撤銷其意思表示後,對於甲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乙)
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或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但其撤銷之原因
,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C)乙就該錯誤或不知事情,沒有過失,其撤銷權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而消滅(15年,形成權除斥時間)
(D)乙不得依民法詐欺之規定撤銷其意思表示 .(甲並無詐欺認定事由,契約意思表示錯誤且非乙過,得撤銷)
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
者為限。
佛心命題委員 105年警特題目 幾乎沒改變直接變成普考考題
每次都覺得這個題目是在考國文嗎?
“乙非因過失不知該畫係屬贗品”
乙不是因為過失而不曉得該畫是假的.....所以乙知道這幅畫是贗品??? ?
白話文是這樣解釋嗎?有沒有大大能提供白話文?
2021 /6/5
我覺得分開這兩個部分比較好懂,“乙非因過失不知該畫係屬贗品”
乙不是因為過失(有仔細檢查但旁邊刻意騙他)+乙不知道這幅畫是假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