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甲收到國稅局所核定之遺產稅繳納通知書,其應納稅額為新臺幣 30 萬元整。甲不服,下列何者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A)高等行政法院
(B)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C)地方法院民事庭
(D)地方法院簡易庭
(E)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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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5), B(6149), C(479), D(1206), E(981) #1928077
統計: A(415), B(6149), C(479), D(1206), E(981) #1928077
詳解 (共 10 筆)
#3199205
口訣: 到行政訴訟庭睡覺(稅務、交通)要收(收容)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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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3357
行政訴訟法第229條
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下列各款行政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外,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
一、(A)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
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
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
四、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之輕微處分而涉訟者
五、關於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之行政收容事件涉訟,或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者
六、依法律之規定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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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8046
行政訴訟法第 229 條:(略以)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
民事訴訟法第 427 條: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
民事訴訟法第 436-8 條: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小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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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8130
回5F:
民事訴訟法設有簡易訴訟程序,其目的在使訴訟標的輕微或案件性質單純之民事事件,得以迅速審理,另在簡易程序中,又劃出訴訟標的金額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的事件,適用小額訴訟程序,使輕微案件之審理更迅速。
不論是民事簡易訴訟程序或者是小額訴訟程序,均由法院之簡易庭負責審理,部分案件會先經強制調解程序,調解不成立始進行審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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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9782
請問,所以簡易訴訟程序並非由簡易庭掌管,而是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那簡易庭的功用是甚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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