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老王是公務人員,下列老王的那一項行為違背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
(A)應朋友之邀,投資 20%股份,並擔任公司董事
(B)經服務機關批准在上班時間於某私立大學兼任教職
(C)依法兼任另一業務但不兼領薪水及公費
(D)買了兩千股某上市電子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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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16), B(276), C(109), D(103), E(0) #796436

詳解 (共 8 筆)

#1051096

公服法

第十三 條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農、工、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股東,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而其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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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2194
公務員服務法 §13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農、工、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股東,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而其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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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995
股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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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321
公務員也不得兼任民間上市公司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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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6172
(b)公服法14條: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以非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業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
(c)公服法14條: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兼職者,不得兼薪即兼領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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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6471
(補充)公服法13條第2項: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任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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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2337

C選項:俗稱做功德

國家帶頭立法拗公務員,難怪慣老闆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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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7758

D沒有違反13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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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434012
未解鎖
公務員服務法 §13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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