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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等大管輪/三等船副◆船舶操作與人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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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3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訓練及適任性評估_一等大管輪:船舶操作與人員管理#99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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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104-3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訓練及適任性評估_一等大管輪:船舶操作與人員管理#99024 |
科目:
一二三等大管輪/三等船副◆船舶操作與人員管理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104-3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訓練及適任性評估_一等大管輪:船舶操作與人員管理#99024
年份:
104年
科目:
一二三等大管輪/三等船副◆船舶操作與人員管理
25. 「海洋污染防治法」規範,公私場所因海洋棄置、海上焚 化作業,致嚴重污染海域或有嚴重污染之虞時,應即採取 措施以防止或減輕污染,並即通知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未依規定為通知者,處新臺幣多少罰金?
(A) 10萬元以上30萬 元以下
(B) 10萬元以上五十 萬元以下
(C) 20萬元以上150萬 元以下
(D) 30萬元以上150萬 元以下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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