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以下有關「教育基本法」主要精神之摘要敘述,何者錯誤?
(A) 師資培育制度應視社會發展需要力求多元化。
(B) 國民基本教育應視社會發展需要延長其年限。
(C) 學生之學習權及受教育權,國家應予保障。
(D) 家長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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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34), B(841), C(135), D(811), E(0) #39489
統計: A(3534), B(841), C(135), D(811), E(0) #39489
詳解 (共 7 筆)
#259803
教育基本法跟 師資培育制度 沒啥關係,所以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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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670
家長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
一直有個疑問~
家長的教育選擇權~不是可自由選擇要讓自己孩子讀任何一間學校
但
現行小一新生的入學方式是由戶政事務所依學區劃分~編列成冊...
發給各學校~再通知新生入學....
如果你要讀非本學區的學校....得遷移戶口至該學區~才能就讀....至少要在編冊時在該學區
(不知大家的學校都是這樣嗎?至少我待過的學校都是這樣!!!!!)
這方式不是依學區劃分入學的嗎??
有真正符合"教育選擇權"的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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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709
本來要選a,但是d選項中家長可以選擇受教"內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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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31
| 第 3 條 | 國民教育分為二階段:前六年為國民小學教育;後三年為國民中學教育。 對於資賦優異之國民小學學生,得縮短其修業年限。但以一年為限。 國民補習教育,由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附設國民補習學校實施;其辦法另 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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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296
我覺得 家長的教育選擇權 目前看來只能算是指標
畢竟牽涉層面很廣
包括選校、選內容外還能選教師~
包括選校、選內容外還能選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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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33
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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