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所謂發展遲緩幼兒,是以幼兒的某一項發展年齡落後一般
生理年齡的多少以上,就有必要做進一步詳細完整的專業
評估?
(A)10%
(B)20%
(C)30%
(D)40%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7), B(683), C(135), D(66), E(0) #44798
統計: A(77), B(683), C(135), D(66), E(0) #44798
詳解 (共 5 筆)
#170043
一般兒童發展遲緩之發生率約為6~8%,若孩童發展落後其年齡20%以 上,就必須進一步接受專業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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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067
根據美國1975年94-142公法,對於發展遲緩的定義如下: 在「跨領域小組」診斷之後,如果在認知、語言、聽覺、社會心理和自
理能力上有一項或一項以上有明顯發展遲緩現象;即某項發展遲緩了25﹪, 或是在二項或二項以上發展項目出現六個月以上的遲緩現象,都可視為符合
「發展遲緩」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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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6308


資料源自:http://203.64.136.230:8080/ir/retrieve/323/v.29-151-1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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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6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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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059
所以目前也是25%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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