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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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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財會:1.政府採購法規#6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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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3年 - 103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財會:1.政府採購法規#60435 |
科目:
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3年 - 103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財會:1.政府採購法規#60435
年份:
103年
科目:
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
25.機關發現廠商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01條,應將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如廠商未提出異議,機關應即將廠商名稱及相關情形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B)廠商對於機關之通知,得以書面提出訴願及行政訴訟
(C)如廠商表示不服,機關應俟行政法院判決確定再行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D)經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不得參加投標之廠商,自收受機關通知之翌日開始起算停權期間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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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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