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依據「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各級主管機關應提供學校輔導
身心障礙學生的評量、教學及行政支援服務,其服務對象包含哪些?
(A)各教育階段
學校之身心障礙學生
(B)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家之身心障礙學生
(C)經許可機構實施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
(D)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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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11), C(4), D(1977), E(0) #2339377
統計: A(21), B(11), C(4), D(1977), E(0) #2339377
詳解 (共 3 筆)
#4570481
第 2 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提供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下列支援服務,並適用於經主
管機關許可在家及機構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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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7764
(B)在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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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辦理在家教育巡迴輔導計畫》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10條及11條規定辦理
二、目的:
(一)提供安置於國立特殊教育學校高中(職)部身心障礙在家教育學生適性的個別化教育,並銜接學校課程。
(二) 透過巡迴輔導人員定期到家教學輔導,使學生及家長獲得各方面的資源服務。
三、輔導對象: 經特殊教育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安置於國立特殊教育學校高中(職)部之在家教育學生。
四、輔導項目:
(一) 擬定並執行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
(二) 提供合適之教材、教具與協助申請或借用學習輔具。
(三) 提供親職教育課程。
(四) 提供心理諮商與輔導。
(五) 提供學生生活自理能力之指導與訓練。
(六)提供復健諮詢與評估。
(七) 提供社會福利之資訊與諮詢。
(八)提供轉銜輔導與服務。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10條及11條規定辦理
二、目的:
(一)提供安置於國立特殊教育學校高中(職)部身心障礙在家教育學生適性的個別化教育,並銜接學校課程。
(二) 透過巡迴輔導人員定期到家教學輔導,使學生及家長獲得各方面的資源服務。
三、輔導對象: 經特殊教育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安置於國立特殊教育學校高中(職)部之在家教育學生。
四、輔導項目:
(一) 擬定並執行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
(二) 提供合適之教材、教具與協助申請或借用學習輔具。
(三) 提供親職教育課程。
(四) 提供心理諮商與輔導。
(五) 提供學生生活自理能力之指導與訓練。
(六)提供復健諮詢與評估。
(七) 提供社會福利之資訊與諮詢。
(八)提供轉銜輔導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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