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台灣桌球選手獲得世界大學運動會第一名殊榮,依據國光獎章頒發規定,可獲頒
(A)一等三級
(B)二等一級
(C)三等一級
(D)二等二級 獎章
統計: A(308), B(773), C(2159), D(111), E(0) #617633
詳解 (共 3 筆)
一等一級 奧運第一名
獎章等級 | 獎助學金 ﹝新臺幣元﹞ | 申請資格 | 備註 | |
一等 | 一級 | 2,000萬元 | 獲得國際奧會主辦之奧運第1名者。 | 依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僅頒給獎章,不頒給獎助學金之獎勵範圍對象如下: 1. 獲得青奧運正式競賽項目第2名及第3名者。 2. 獲得亞青運正式競賽項目第1名者。 3. 獲得世中運正式競賽項目第1名者。 4. 獲得世界青年正式錦標(盃)賽前2名或世界青少年正式錦標(盃)賽第1名者。 5. 獲得亞洲(太)青年或亞洲(太)青少年正式錦標(盃)賽第1名者。 |
二級 | 700萬元 | 1. 獲得奧運第2名者。 2. 獲得奧運正式競賽項目而每4年舉辦1次之世界正式錦標(盃)賽第1名者。 | ||
三級 | 500萬元 | 1. 獲得奧運第3名者。 2. 獲得奧運正式競賽項目而每4年舉辦1次之世界正式錦標(盃)賽第2名者。 | ||
二等 | 一級 | 300萬元 | 1. 獲得奧運第4名者。 2. 獲得亞奧會主辦之亞運第1名者。 3. 獲得奧運正式競賽項目而每4年舉辦1次之世界正式錦標(盃)賽第3名者。 4. 獲得奧運正式競賽項目而每2年舉辦1次之世界正式錦標(盃)賽第1名者。 | |
二級 | 150萬元 | 1. 獲得奧運第5名及第6名者。 2. 獲得亞運第2名者。 3. 獲得奧運正式競賽項目而每2年舉辦1次之世界正式錦標(盃)賽第2名者。 4. 獲得奧運正式競賽項目而每1年舉辦1次之世界正式錦標(盃)賽第1名者。 5. 獲得奧運競賽種類之亞運正式競賽項目之世界正式錦標(盃)賽第1名者。 | ||
三級 | 90萬元 | 1. 獲得奧運第7名及第8名者。 2. 獲得亞運第3名者。 3. 獲得奧運正式競賽項目而每2年舉辦1次之世界正式錦標(盃)賽第3名者。 4. 獲得奧運正式競賽項目而每1年舉辦1次之世界正式錦標(盃)賽第2名者。 5. 獲得奧運競賽種類之亞運正式競賽項目之世界正式錦標(盃)賽第2名者。 6. 獲得非奧運競賽種類之亞運正式競賽項目之世界正式錦標(盃)賽第1名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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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 一級 | 60萬元 | 1. 獲得世界運動會第1名者。 2. 獲得世界大學運動會第1名者。 3. 獲得奧運正式競賽項目而每1年舉辦1次之世界正式錦標(盃)賽第3名者。 4. 獲得奧運競賽種類之亞運正式競賽項目之世界正式錦標(盃)賽第3名者。 5. 獲得非奧運競賽種類之亞運正式競賽項目之世界正式錦標(盃)賽第2名者。 6. 獲得非屬奧運及亞運之正式競賽項目之世界正式錦標(盃)賽第1名者。 7. 獲得亞運正式競賽項目之亞洲(太)正式錦標(盃)賽第1名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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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章及獎助學金 | 獲得國際奧會主辦之青奧運正式競賽項目第1名者。 | 1. 獎助學金內容以受獎人修讀學士學位期間所需學費、雜費及學分費為限。 2. 修讀學士學位之修業期限,以四年為原則,其就讀科系修業期限經報教育部備查者,從其修業年限規定。 3. 受獎人以與其他國家選手共同組隊參賽項目獲獎者,僅頒給獎章。 | ||
二級 | 30萬元 | 1. 獲得世界運動會第2名者。 2. 獲得世界大學運動會第2名者。 3. 獲得非奧運競賽種類之亞運正式競賽項目之世界正式錦標(盃)賽第3名者。 4. 獲得非屬奧運及亞運之正式競賽項目之世界正式錦標(盃)賽第2名者。 5. 獲得亞運正式競賽項目之亞洲(太)正式錦標(盃)賽第2名者。 6. 獲得非屬亞運之正式競賽項目之亞洲(太)正式錦標(盃)賽第1名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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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頒給獎章 | 1. 獲得青奧運正式競賽項目第2名者。 2. 獲得世界青年正式錦標(盃)賽第1名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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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 | 15萬元 | 1. 獲得世界運動會第3名者。 2. 獲得世界大學運動會第3名者。 3. 獲得非屬奧運及亞運之正式競賽項目之世界正式錦標(盃)賽第3名者。 4. 獲得非屬亞運之正式競賽項目之亞洲(太)正式錦標(盃)賽第2名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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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頒給獎章 | 1. 獲得青奧運第3名者。 2. 獲得世界青年正式錦標(盃)賽第2名者。 3. 獲得亞奧會主辦之亞青運正式競賽項目第1名者。 4. 獲得世中運正式競賽項目第1名者。 5. 獲得世界青少年正式錦標(盃)賽第1名者。 6. 獲得亞洲(太)青年或青少年正式錦標(盃)賽第1名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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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部分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