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有關幼兒園事故傷害的應變與處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幼兒園應建立幼兒緊急聯絡人資料
(B)幼兒園附近資源聯絡網應包括醫療院所、警政單位、消防單位、與衛生保健單位
(C)事故傷害事件處理完成後,結案建檔前應填具事故傷害通報單通報主管機關
(D)幼兒園應就該事件處理進度責成專人負責,掌握受傷者之復原情形與身心狀
況,並適時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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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 B(530), C(3138), D(837), E(0) #2030468
統計: A(77), B(530), C(3138), D(837), E(0) #2030468
詳解 (共 2 筆)
#3484438
事故判斷及處理:
1.一般狀況:(無立即性或持續性之傷病)
教保服務人員先行通知家長,若家長可立即到校者,請家長帶回就醫;無法聯絡家長或家長不便立即到校者,則由護理人員送醫或留置保健室由護理人員給予適當照顧。
2.特殊狀況:(有立即性或持續性之傷病或危及生命之慮者)
由護理人員或發現者做好必要救護處理,並由護理人員立即護送就醫,教保服務人員則聯絡家長至醫院會合,以便將傷患當面交還家長繼續照顧。
(四)傷患緊急送醫時,除非家長特別指定醫院外,應送至本園鄰近之全民健保特約醫院,送醫交通工具以汽車為主,嚴重時應即聯絡一一九救護車前來支援。
(五)因事故傷害或急病送醫事件發生時, 其緊急應變及通報流程:
(六)事件發生後,幼童班級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整理事故發生經過及處理過程資料,陳報園長並會知護理人員登錄於保健室護理日誌。
(七)對於緊急送醫就診之幼童,有休克、呼吸困難、頭部外傷、疑似腦震盪、腦挫傷顱內出血、骨折脫臼、較大面積之灼燙傷等重大傷病,護理人員及教保服務人員應協同填報「幼童重大事故傷害記錄單」
(八)開學之初即對就讀本園新生幼童家長,作緊急傷病處理家長意見調查,並將「幼童緊急傷病送醫處理委託書」結集成冊由各班保管,並彙製總表交護理人員保管,以作為幼童傷病緊急處理及聯絡家長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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