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在交通事故發生過程中,加害人有不當的肇事行為導致被害人當場死亡時,加害人須擔負民事賠償責任。 下列何者不在民事賠償責任範圍內?
(A)殯葬費用
(B)對第三人之法定扶養費
(C)精神慰撫金
(D)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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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0), B(1381), C(616), D(4463), E(0) #1402139

詳解 (共 10 筆)

#1466692
民192:不法侵害他人致死,需負責1.醫療2.需要3.殯葬4.扶養
民193:不法侵害他人身體或健康,需負責1.喪、減勞動力2.需要3.擔保
373
0
#1455046
人都死了
不生喪失或減少勞動力之問題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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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1928

重整上述重點(民§192-§194)

1.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

(1)醫療費用

(2)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

(3)殯葬費用

(4)對第三人之法定扶養費

   →定為定期金需提出擔保

(5)精神慰撫金

  2. 不法侵害他人身體或健康

(1)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賠償

   →定為定期金需提出擔保

(2)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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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0077

致死沒有勞損責任

致傷才能勞損請求

43
0
#1454862
如樓上所述
(A)(B)是民§192
(D)是民§193
(C)則是第194條(侵害生命權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就是指(C)所述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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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8290
(D)民§193 第一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題意明說是被害人當場死亡 依民§192 第一項: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 → (A)、(B)(C)符合題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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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6222
民法192條(侵害生命權之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一百九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損害賠償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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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8574
這題是腦筋急轉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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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1382
民法192條、民法19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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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5509
人都已經升天,就不用談喪失或減少勞動力損...
(共 2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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