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對於財產權訴訟之第二審判決上訴,依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及實務見解,其上訴所得受之利益最少須逾新臺幣多少數額?
(A) 100 萬元
(B) 150 萬元
(C) 200 萬元
(D) 25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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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9), B(2622), C(201), D(76), E(0) #3225272
統計: A(449), B(2622), C(201), D(76), E(0) #3225272
詳解 (共 5 筆)
#6090891
民事訴訟法第 466 條
1.對於財產權訴訟之第二審判決,如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臺幣一百萬元者,不得上訴。
2.第四百二十七條訴訟,如依通常訴訟程序所為之第二審判決,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其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臺幣一百萬元者,適用前項規定。
3.前二項所定數額,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減至新臺幣五十萬元,或增至一百五十萬元。
4.計算上訴利益,準用關於計算訴訟標的價額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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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6861
司法院91年院台廳民一字第03075號函釋
發文日期:民國91年01月29日
要旨: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六條第一項所定上訴第三審之利益額數,提高為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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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5351
對於財產權訴訟之第二審判決上訴,依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及實務見解,其上訴所得受之利益最少須逾新臺幣多少數額?
(A) 100 萬元
(B) 150 萬元
(C) 200 萬元
(D) 25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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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選項為 (B) 15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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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與解釋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 466 條第 1 項規定,對於財產權訴訟之第二審判決,如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臺幣 100 萬元者,不得上訴第三審。
然而,同條第 3 項授權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將該數額增至 150 萬元。司法院已於民國 91 年發布函令,將上訴第三審之利益額數調高為新臺幣 150 萬元,並沿用至今(2025年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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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要點:
- 門檻數額:上訴人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即上訴聲明範圍內之訴訟標的價額)必須逾新臺幣 150 萬元,始得提起第三審上訴。
- 若未達門檻:若上訴利益未超過 150 萬元,該案件於第二審判決後即告確定,不得再行上訴至最高法院。
- 其他上訴限制:除了金額門檻外,第三審上訴原則上僅限於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且須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若欲進一步了解 2025 年起調整之民事訴訟裁判費標準,可參考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 的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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