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社會工作者在會談過程中,案主透露想傷害第三者,工作者是否要揭露案主資料,是屬於那種倫理兩難?
(A)案主自決與干涉主義之間的兩難
(B)案主保密與干涉主義之間的兩難
(C)專業價值與個人價值之間的兩難
(D)案主保密與遵守法令或保護權益的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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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124), C(20), D(1084), E(0) #1371838

詳解 (共 1 筆)

#1562948

倫理兩難之類型


一、案主自決與干涉主義之間的兩難

案主自決的意思在於:案主為一個有思考且獨立的個體,能自己評估判斷自己在問題中的難題,並對此負責。

干涉主義的意思在於:為了案主的福祉或權益著想,必要時需隱瞞一些事情,甚至強迫介入或干預。

這些案例有可能是案主不願離開危險環境,或拒絕處遇。

例如:獨居老人寧願處在髒亂危險的環境,而不願接受機構安置。


二、專業價值和個人價值之間的衝突

當社工員替案主的福祉發聲,那是必須非常堅持己見的,但有可能它卻和自己一直以來所堅持的相違背,像是宗教信仰,或是價值觀。

例如:當案主不得已,墮胎對他而言是損害最少的選擇時,身為基督徒的社工員該如何面對這一切?


三、保密與保護權益或遵守法令間的兩難

替案主提供的資料保密是社會倫理工作守則中重要的部分,但如果遇到案主透露出自傷,或是傷人的訊息,為了保護相關人士的安危,是否應繼續保密,或者違反保密原則以保護可能會被傷害的人的權益?另外,若社工員須到法庭替案主作證,或被相關單位要求提供案主資料,社工員必須在保護案主隱私和提供案主資料間進行決擇與判斷。


四、資源分配的議題

不只補助分配,就連服務也是資源的一種,社工員在個案的處遇過程中,資源分配的問題難辭其咎。

例如:當有民意代表對你施加壓力,要求某個案須優先獲得資源,社工員應堅持機構原有規定,或是讓其優先?


五、專業價值與機構科層體制之衝突

多數社工員受雇於機構,除了必須遵守機構內的規範,可能還會有其他交辦的任務要做。在這種互動中,社會工作的專業價值可能會與機構規範與組織文化,或主管價值觀相衝突,夾在案主福祉與機構規範間,一方是專業倫理,一方是規範,須有所抉擇。

例如:機構金援短缺,要求社工員放下所有實務工作,全力投入募款。


六、專業價值和社會法令不足或政策不當之衝突

台灣的福利發展歷史較短,法令上難免會有些不周延、不完備的地方,或法令無法落實的問題,這些問題有可能影響到實務工作,也可能彼此矛盾,社工員必須處理這類的議題。

例如:家暴法缺乏配套措施,被害人難得到應有的保護,且無罪推定原則使得執法人員可能偏袒加害人,社工員在此該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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