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關於行政強制執行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義務人死亡遺有遺產者,行政執行分署不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
(B)義務人滯欠金額新臺幣 5 萬元,雖未有出境紀錄,仍得限制其住居
(C)義務人為自然人,其滯欠合計達一定金額,已發現之財產不足清償其所負義務,且生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者,行政執行分署得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之申請對其核發禁止命令
(D)義務人或其他依法得管收之人,如懷胎 3 月以上或生產後 3 月未滿者,不得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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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3), B(199), C(5353), D(598), E(0) #492712
統計: A(83), B(199), C(5353), D(598), E(0) #492712
詳解 (共 10 筆)
#745924
(A)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處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
(B)滯欠金額合計未達新臺幣10萬元,不得限制住居
(D)懷胎5月以上或生產後2月未滿者
(B)滯欠金額合計未達新臺幣10萬元,不得限制住居
(D)懷胎5月以上或生產後2月未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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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962
回4F:行政執行法第21
生計、生小孩、生病
生計、生小孩、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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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338
是行政執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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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7958
(A)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處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
(B)滯欠金額合計未達新臺幣10萬元,不得限制住居
(D)懷胎5月以上或生產後2月未滿者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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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8162
C
17-1 條
義務人為自然人,其滯欠合計達一定金額,已發現之財產不足清償其所負
義務,且生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者,行政執行處得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
之申請對其核發下列各款之禁止命令,並通知應予配合之第三人:
一、禁止購買、租賃或使用一定金額以上之商品或服務。
二、禁止搭乘特定之交通工具。
三、禁止為特定之投資。
四、禁止進入特定之高消費場所消費。
五、禁止贈與或借貸他人一定金額以上之財物。
六、禁止每月生活費用超過一定金額。
七、其他必要之禁止命令。
前項所定一定金額,由法務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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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6893
口訣 :難 生 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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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443
三生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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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7328
懷孕就是要戀人520才會懷孕
所以5個月以上2個月未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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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524
(A)行政罰法第15條
(B)行政罰法第17條第2項
(C)行政罰法第17條之1
(D)行政罰法第21條
(B)行政罰法第17條第2項
(C)行政罰法第17條之1
(D)行政罰法第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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