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30歲甲在下班途中,因乙駕車不慎而被撞成重傷,致甲右腿粉碎性骨折成為殘廢,住院期間由甲之配偶丙 全責照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不得依侵權行為向乙主張給付復健費
(B)甲得依侵權行為向乙主張給付住院治療而支出之膳食費
(C)甲不得依侵權行為向乙主張給付看護費用
(D)丙得依侵權行為向乙主張給付贍養費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53), B(7475), C(824), D(1171), E(0) #2572655

詳解 (共 10 筆)

#4486656

常見可以向對方請求的損害賠償項目

(一)醫療相關費用

有關車禍、職業災害案件的損害,通常優先計算的,便是醫療費用的支出,凡被害人於醫療過程中所產生的掛號費、治療費、住院費、手術費、診斷費及必要之藥品等等,都在請求的範圍,此時建議向就診醫院請求開立相關單據,以利未來提起訴訟時,作為證據使用。另外,若被害人因受傷向醫院請求開立診斷證明書所支出之費用,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2070號判決認為由於與被害人之傷害情形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原則上也是可以請求的項目。

(二)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

因車禍、職業災害案件所增加的生活支出,如果在合理使用範圍內,被害人並有收據、統一發票等相關的證明資料時,法院原則上都會認可被害人所主張之費用,常見的情形包括住院期間所支出之伙食費、來往醫院所生之交通費(且可以計程車資計算),以及受傷療養所必要支出之用品如義肢、拐杖、助行器、紙尿褲、輪椅等費用。

(三)看護費用

有關看護費之請求,如果被害人實際僱請看護來代為照顧,自然屬於增加生活上之需要費用。但若被害人是由家屬親自照護時,由於未有實際金錢支出,此時是否仍得向加害人主張?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1749號判決對此表示親屬之照護雖是基於親情目的,然此勞力付出並非不能評價為金錢,認為被害人仍受有相當於看護費之損害,得向加害人請求賠償,如此始符合公平原則。

(四)薪資損失

被害人若於受傷療養期間,暫時不能從事工作,導致無法領取原本工作得領取之薪資時,因加害人的行為與被害人之受傷情形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被害人自然得向加害人要求賠償薪資損失。但要特別注意的地方在於,若被害人無法證明受傷前有實際工作情形,法院通常不會認為被害人受有薪資上的損失,因此建議被害人向法院提供工作單位之薪資證明。

(五)勞動能力損害

勞動能力損害係因被害人之身體部位受有不可回復性的損害,導致工作能力之一部或全部減損,並可能影響被害人未來得加薪或升遷情形。因此,被害人若經各醫院個案失能評估鑑定或勞工保險局依照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件1)認定有勞動能力減損情形時,此時法院原則上會參考被害人平時之工作薪資、勞動能力減損程度及未來應得工作之期間(通常計算至退休年齡即六十五歲)來具體計算實際的勞動能力損害數額。

(六)精神慰撫金(非財產上損害)

被害人若於受傷過程中,造成精神上痛苦不堪時,雖然被害人並沒有實際上的具體財產損失,但仍可以向法院請求酌定一定之精神慰撫金,據以撫平被害人所受之痛苦,至於法院酌定之數額,原則上會考量雙方之身分資力、加害程度及其他個案情形來具體判斷之。

277
1
#4492414

(A)甲得依侵權行為向乙主張給付復健費
(B)甲得依侵權行為向乙主張給付住院治療而支出之膳食費

(C)甲得依侵權行為向乙主張給付看護費用
(D)得依侵權行為向乙主張給付贍養費 甲才是當事人,丙不能主張


供參考...

110
2
#4467544
民法第 193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 
48
2
#4586689

https://law.medpartner.club/divorce-spousal-support/

贍養費是跟離婚有關,這題看到贍養費一定錯

48
1
#5003323
最佳解整理簡化一點 常見可以向對方請求...
(共 46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6
0
#4450053
所謂「增加生活上之需要」,係指被害以 前...
(共 113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4951800
(A)甲不得依侵權行為向乙主張給付復健費...
(共 38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4577243
回覆7F,(D)選項是錯的呀
10
1
#4568320
30歲甲在下班途中,因乙駕車不慎而被撞成...
(共 31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
#4570281
綜觀整部民法,只有§1057有提到贍養費...
(共 6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5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837566
未解鎖
26.            ...
(共 147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