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對行政處分之訴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處分必須被司法機關判定為具有違法性後,始得提起行政訴訟
(B)不當之行政處分,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C)行政處分必須被原處分機關的上級機關判定為具有違法性後,始得提起行政訴訟
(D)行政處分之違法性,應由當事人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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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6), B(1587), C(330), D(455), E(0) #199794

詳解 (共 6 筆)

#189277
A.行政訴訟法第4條-人民因...(人民覺得違法,就可以了)
B.行政訴訟只針對違法,毋論不當。不當之行政處分得提起訴願
C.理由同A.
D.行政訴訟法第133條-行政法院於撤銷訴訟,應依職權調查證據;於其他訴訟,為維護公益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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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511


行政訴訟法第4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

,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

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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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890
我也一直錯.....提醒自己(考出來再錯就剁手指了)

行政訴訟主要為

 撤銷違法處分的撤銷訴訟.......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還有 請求為行政處分的課與義務訴訟

以及行政處分以外的一般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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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511
..一直錯~自行貼補充@@"
不當之行政處分,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 為司法性監督

司法機關無法審查,


從而無法進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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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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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2522
  • 訴願法1 :針對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處分
  • 行政訴訟法:針對違法的行政處分
因權力分立原則,行政法院只能作「適法性」的審查,不能作「合義務性」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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