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法院宣告法律違憲或行政命令違法而使之無效的權力,為下列何者?
(A)司法裁量權
(B)司法管轄權
(C)司法審核權
(D)司法正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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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7), B(2), C(143), D(1), E(0) #203758

詳解 (共 2 筆)

#1055077
司法裁量權:
法庭或者法官可以基於案件具體情況,根據公正、衡平的精神以及法律原則進行判斷、作出判決的權力;也指法庭或法官在訴訟當事人無權請求其作出某種行為的情況下,自由決定做或不做的權力。 
 
司法管轄權:
或稱為審判權,是指法院司法機構對訴訟進行聆訊和審判的權力。
在大部份地區,不同法院的司法管轄權是不同的,通常以區域和類別劃分。例如區域法院只能聆訊在該地區發生的訴訟,錢債法院只能聆訊和金錢糾紛有關的訴訟,軍事法庭只能聆訊和軍人有關的訴訟等。司法管轄權亦和法院級別有關;例如上級法院可聆訊不服下級法院判決的上訴案件,反之則不可以。
 
司法審核權:
不論聯邦或各州法院,對於法律及命令,均可因其違背憲法或法律而宣判此法律或命令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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