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王先生為中華民國國民,但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外,104 年 10 月病逝於高雄市,死亡時在新北市遺有房屋 一棟,唯一繼承人兒子設籍在台中市,則應向財政部所轄何區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
(A)台北國稅局
(B)北區國稅局
(C)中區國稅局
(D)高雄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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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1), B(52), C(28), D(29), E(0) #1872714

詳解 (共 2 筆)

#3210257
何時申報?向何單位申報?(一) 被繼承人...
(共 17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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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4986
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
,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但依第六條第
二項規定由稽徵機關申請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者,自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
之日起算。
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死亡
時,在中華民國境內遺有財產者,應向
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之主管稽
徵機關
辦理遺產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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