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以下有關「注意力缺陷過動症」的敘述,何者正確?
(A)在七歲以前開始出現症狀
(B)共分為「不專注型」和「過動及衝動型」兩類
(C)目前尚無治療用的藥物
(D)多數患童伴隨有智能障礙
(E)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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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9), B(127), C(13), D(12), E(81) #216940
統計: A(309), B(127), C(13), D(12), E(81) #216940
詳解 (共 10 筆)
#621221
B的選項錯是錯在應該是分為不專注型、過動-衝動和混和型三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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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4825
4F的分類是對的!(不專注型、過動-衝動和混和型三種)
但DSM-5中有大幅修改,取消亞型(就是沒有上面三種分類!)
年齡也有調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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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7513
DSM5,ADHD原7歲調至1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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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7773
注意力不足過動症DSM-5相較於DSM-4之變革(丘彥南)
DSM-5初稿中,關於ADHD有以下主要變革:
1.強調情境及發展之差異及變化
2.於症狀界定陳述中:將[不適應的]一詞改為[直接在社會及學業/職業之影響]。
3.將原功能減損描述中的[臨床上的顯著減損],改為[干擾或降低的品質]。
4.年齡考量的改變:
(1)17歲(含)以上,只要符合[不專注]或[過動及衝動]之4項症狀,即可症狀診斷標準
(2)症狀出現之年齡閾值提高為1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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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364
(D) 是伴有學習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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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7325
選項(A)在七歲以前開始出現症狀
建議修改為
(A)在十二歲以前開始出現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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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981
有利他能可以控制,且不一定伴隨智能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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