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5 ( ) 納稅義務人Y先生之小孩98年到美國唸書,則其申報9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 其小孩在美國所承租宿舍之租金支出,應如何列報?
(A)全數可由Y列報租 金支出申報扣除
(B)於不超過新台幣12萬元之限額內,可列報租金支出申報 扣除
(C)於不超過新台幣10萬元之限額內,可列報租金支出申報扣除
(D)全 數不可列報扣除。[所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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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76), C(6), D(241), E(0) #303620

詳解 (共 1 筆)

#784000
租金支出以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用且非供營業使用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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