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拆除違章建築時,主管機關與房屋所有人間之補償協議,其法律性質為何?
(A)行政處分
(B)行政契約
(C)私法契約
(D)行政事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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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8), B(1758), C(177), D(134), E(0) #3461146
統計: A(198), B(1758), C(177), D(134), E(0) #3461146
詳解 (共 3 筆)
#7047332
行政程序法第 136 條
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以代替行政處分。
拆除違章建築時,主管機關與房屋所有人間的補償協議,其法律性質應為行政契約。因為此種協議是雙方當事人基於法律關係,透過協商達成合意,約定補償內容與拆除事項,屬於雙方當事人之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契約行為,而非單方的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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