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下列雇主之行為,何者未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現為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
(A)航空公司事先與空服員約定,若結婚則須離職
(B)百貨公司規定,專櫃小姐若懷孕則須留職停薪
(C)電腦公司營運虧損,考量男性負擔家計,僅發給男性員工薪資
(D)貿易公司因某位女性業務員績效較好,給予她較好之陞遷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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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8), B(979), C(189), D(9610), E(0) #457494

詳解 (共 8 筆)

#788374
績效好,所以給升遷~ =>關鍵字:績效,非男性、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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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7410

A 一定不行

B 因該調整為適當職位

C 沒薪水跟性別沒關係 男女都要付

D 這個答案的跟性別沒太大的關係.....主要是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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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5183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0 條

雇主對受僱者薪資...(C)之給付,不得性別...(C)性傾向有差別待遇;其工作或

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但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性別

或性傾向因素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雇主不得以降低其他受僱者薪資之方式,規避前項之規定。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1 條

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解僱不得性別性傾向有差別待遇

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A)...(B)分娩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A)留職停薪...(B);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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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3489
若懷孕應該允許其調動至適當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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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008
(E)貿易公司因某位男性業務員績效較好,給予他較好之陞遷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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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7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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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1792
這題D不太好 感覺像是女生做業務績效比較好所以給比男生較好的升遷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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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4726
B為何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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