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內政部曾依據戶籍法規定要求國民於請領身分證時應按指紋並儲存,此等作法違反下列何種原則?
(A)比例原則
(B)信賴保護原則
(C)平等原則
(D)誠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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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73), B(909), C(127), D(163), E(0) #2032533
統計: A(7273), B(909), C(127), D(163), E(0) #2032533
詳解 (共 5 筆)
#3625799
釋字第603號 (戶籍法第8條第2、3項捺指紋始核發身分證規定違憲?)
節錄:
指紋乃重要之個人資訊,個人對其指紋資訊之自主控制,受資訊隱私權之保障。而國民身分證發給與否,則直接影響人民基本權利之行使。戶籍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依前項請領國民身分證,應捺指紋並錄存。但未滿十四歲請領者,不予捺指紋,俟年滿十四歲時,應補捺指紋並錄存。第三項規定:請領國民身分證,不依前項規定捺指紋者,不予發給。對於未依規定捺指紋者,拒絕發給國民身分證,形同強制按捺並錄存指紋,以作為核發國民身分證之要件,其目的為何,戶籍法未設明文規定,於憲法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之意旨已有未合。縱用以達到國民身分證之防偽、防止冒領、冒用、辨識路倒病人、迷途失智者、無名屍體等目的而言,亦屬損益失衡、手段過當,不符比例原則之要求。戶籍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三項強制人民按捺指紋並予錄存否則不予發給國民身分證之規定,與憲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意旨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不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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