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關於行政委託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行政機關得逕依行政程序法中關於行政委託之規定,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
(B)行政機關僅得以作成行政處分之方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
(C)人民若與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民間團體因受託事件而涉訟者,應以該民間團體為被告提起行政
訴訟
(D)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生有國家賠償責任之事由時,其應自負國家
賠償責任
統計: A(1507), B(261), C(4690), D(503), E(0) #2032540
詳解 (共 10 筆)
(A)行政機關得逕依行政程序法中關於行政委託之規定,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
行政程序法§16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
前項情形,應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第一項委託所需費用,除另有約定外,由行政機關支付之。
(D)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生有國家賠償責任之事由時,其應自負國家賠償責任
國賠法§4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員。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亦同。
前項執行職務之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受委託之團體或個人有求償權。
國賠→以委託機關為被告
行訴→以受託之民間團體或個人為被告
行政委託(公權力委託)
訴願→原委託機關(訴願法第10條)
行政訴訟→受託之團體或個人(行政訴訟法第25條)
國賠(賠償義務機關)→原委託機關(國賠法第4條)
※補充說明:
(A)選項:行政程序法中關於管轄權限移轉的規定,並不能直接作為管轄權限移轉的依據,行政程序法中的規定只是概括規定有此制度,但非具體個案授權的依據,仍必須有個別作用法(外部法)之依據或授權方得為之。
(B)選項:須以特定的行政行為原則進行管轄權限移轉,行政處分及行政契約皆可。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行程§16】
人民若與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民間團體因受託事件而涉訟者,應以該民間團體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行訴§25】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生有國家賠償責任之事由時,若執行職務之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受委託之團體或個人有求償權【國賠§4】

訴願法 第 10 條
依法受中央或地方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以其團體或個人名
義所為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向原委託機關提起訴願。
法條要吸收消化 一下,訴願的定義要理解~ 這基本考題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