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關於行政程序法對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對外一律以原委託機關之名義行使公權力
(B)委託私人行使公權力之行政機關,應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對外公告
(C)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
(D)對於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所為之行政處分不服時,應向原委託機關提起訴願
統計: A(5109), B(129), C(136), D(334), E(0) #1868712
詳解 (共 9 筆)
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以受委託之團體或個人名義對外行使公權力。
| 管轄權是否發生移轉 | 至否有隸屬關係 | 行政行為之機關 | 救濟之機關 |
(1)權限委任 | 管轄權發生移轉 (受委任機關) | 相隸屬關係之行政機關 (上級機關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 | 若為行政處分,為受委任機關之行政處分。 | 向受委任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
(2)委辦 | 管轄權發生移轉 | 上級政府委由地方自治團體執行之關係 | 若為行政處分,為受委辦機關之行政處分。 | 向受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
(3)權限委託 | 處理權與執行權發生移轉,管轄權不發生移轉 | 屬於同一行政主體,但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 | 若為行政處分,「視為」委託機關之行政處分。 | 向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
(4)委託行使公權力 (行政委託) | 管轄權發生移轉於受託之私人,受託人以自己名義作成行政處分 | 為不相隸屬之行政主體與私人間的關係(係行政組織對外的權限移轉) | 若為行政處分,以受託人自己名義對外作成行政處分。 | 向原委託機關提起訴願 |
(5)行政協助 | 管轄權不發生移轉 | 不相隸屬之機關相互協助之關係,但請求機關和被請求機關有主、協之分 | 若為行政處分,為請求協助機關之行政處分。 | 以請求機關為行政處分機關,向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
(6)行政助手 | 管轄權不發生移轉 | 為不相隸屬之機關與私人(助手)之關係 | 行政助手僅輔佐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協助技術性事項,對外之行為若為行政處分,為行政機關之行政處分 | 以行政處分機關為原處分機關,向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
第 15 條
委任: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
委託: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
行政機關執行之。
第 16 條
公權力委託: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
a-對外一律以原委託機關之名義行使公權力 ->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
A 只有無隸屬委託適用
補充
訴願法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