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甲、乙、丙共有土地一宗,應有部分各為三分之一,依民法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甲將土地出賣予丁,甲、丁間之買賣契約應經乙、丙同意,始生效力
(B)甲、乙未經丙之同意,將土地出租予丁,租賃契約不得對抗丙
(C)土地經合意分管後,甲將其分管之 A 部分土地出租予丁,不須經過乙、丙之同意
(D)土地經合意分管並經登記後,甲將其應有部分移轉予戊,戊以不知悉該分管契約為由,主張不受分管契約之拘束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65), B(647), C(4847), D(338), E(0) #1624889

詳解 (共 10 筆)

#2383820
A 甲將土地出賣予丁,甲、丁間之買賣契約...
(共 18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72
7
#2523585

A 只要再加乙丙其中一人同意即可。依照不動產的特別規定,過一半人數以及應有部分總合超過一半即可

B 可以對抗,過一半人數與應有部分總合超過一半即可

D 分管契約對於受讓人之效果,對不動產有效,動產要可得明知才有效


226
7
#3595310

key

(一)共有物

層次一:共有物之處分、變更、設定,需經全體共有人同意。-->整體處置,3/3全體表決; ex買賣

層次二:反面解釋:處分、變更、設定以外的管理行為:2/3同意即可。ex 裝潢

層次三:簡易修繕:可單獨為之。  ex 修冷氣


(二)應有部分

有使用收益權自由。ex出租


-------------------------------------------------------------------------------

(A)甲將土地出賣予丁,甲、丁間之買賣契約應經乙、丙同意,始生效力

Ans-->依契約自由原則,買賣契約自然有效,但到了土地移轉登記階段則需全體共有人同意,物權具有無因性,與契約生效與否無涉


(B)甲、乙未經丙之同意,將土地出租予丁,租賃契約不得對抗丙

Ans-->共有部分,出租是管理行為,甲+乙已經過3/2,租約自得對抗丙;再者,甲乙就自己應有部分有使用收益權,無須丙的同意。 
(C)土地經合意分管後,甲將其分管之 A 部分土地出租予丁,不須經過乙、丙之同意

Ans-->甲就自己應有部分有使用收益權,無須乙丙的同意。

 
(D)土地經合意分管並經登記後,甲將其應有部分移轉予戊,戊以不知悉該分管契約為由,主張不受分管契約之拘束

Ans-->土地經登記移轉,戊自當繼受共有分管契約之拘束。 

211
1
#4416798
整理: 動產->要所有人同意 ...
(共 33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9
1
#3448973

民法

第 819 條

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第 820 條

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依前項規定之管理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共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變更之。

前二項所定之管理,因情事變更難以繼續時,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聲請,以裁定變更之。

共有人依第一項規定為管理之決定,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共有人受損害者,對不同意之共有人連帶負賠償責任。

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

39
0
#2378387

2F,土地法34-1不適用出租。應是用820第1項去解釋B選項。

26
1
#2864353
A 土地法第 34-1 條規定要變更之前...
(共 77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6
0
#2344747
以下都是不確定回答@@(A)甲將土地出賣...
(共 45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5
4
#2390044
(A)甲將土地出賣予丁,甲、丁間之買賣契...
(共 87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
#2544537
第 820條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
(共 23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