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關於法律之制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律由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得稱為通則
(B)法律應經立法院通過,行政院院長覆議及公布
(C)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於未規定前,均得以命令定之
(D)關於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僅得由行政機關發布命令為規範,不得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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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2), B(9), C(4), D(13), E(0) #3428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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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8267
(A) 法律由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得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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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6512
關於法律之制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法律由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得稱為通則✔️
  1. 前半段的正確性: 「法律由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這部分準確描述了我國憲法及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的法律制定程序(憲法§170、§72;中央法規標準法§4、§13)。這是法律生效的必要流程。

  2. 後半段的解釋: 「得稱為通則」的關鍵在於「得」字。

    •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條規定:「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這表示「通則」是法律可以使用的四種法定名稱之一。

(B) 法律應經立法院通過,行政院院長覆議及公布❌
錯誤點在於「覆議」並非必要程序,且公布者是「總統」而非行政院院長。
ㅤㅤ
(C) 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於未規定前,均得以命令定之

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應由法律規定的事項,原則上不能在沒有法律(或法律授權)的情況下,僅用命令來規定。

 

(D) 關於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僅得由行政機關發布命令為規範,不得以法律定之
錯誤點在於「不得以法律定之」。立法院當然可以在法律中規定細節性、技術性事項,只是通常基於效率和彈性考量而授權行政機關以命令規範。它限制了立法權,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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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8265
(A) 法律由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得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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