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小額程序之敘述,何者錯誤?
(A)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下同)10 萬元 以下者,適用小額程序
(B)當事人為適用小額程序,得將訴訟標的價額 15 萬元之案件,以 6 萬元及 9 萬元各為一部請求,以 求獲得迅速之裁判
(C)對於小額程序第一審裁判之上訴或抗告,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D)法院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時,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4), B(1173), C(161), D(268), E(0) #2937994
統計: A(74), B(1173), C(161), D(268), E(0) #2937994
詳解 (共 7 筆)
#5667382
小額訴訟程序之
第一審裁判 得上訴或抗告於管轄之地方法院 其審判以合議行之
第二審裁判(法律審) 不得上訴或抗告
21
0
#5563375
(A)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下同)10 萬元 以下者,適用小額程序~民訴§436-8
(B)當事人為適用小額程序,得將訴訟標的價額 15 萬元之案件,以 6 萬元及 9 萬元各為一部請求,以 求獲得迅速之裁判
(C)對於小額程序第一審裁判之上訴或抗告,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民訴§436-24II
(D)法院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時,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民訴§436-20
16
12
#7383910
(A) 正確
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8第1項,請求給付金錢、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者,適用小額程序。
(B) 錯誤
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6規定:「當事人不得為適用小額程序而為一部請求。但已向法院陳明就其餘額不另起訴請求者,不在此限。」
題示將15萬元案件刻意拆成6萬及9萬元分別起訴,正是為了規避通常程序、強行適用小額程序,除非原告已明確陳明拋棄其餘額的請求,否則此種刻意分割的行為是法律所禁止的,因此本選項錯誤。
(C) 正確
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第2項,對於小額程序第一審裁判的上訴或抗告,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這是因為小額程序原則上以二審終結,第二審為法律審。
(D) 正確
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0,法院為被告敗訴的判決時,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這是為了保障小額事件中勝訴的原告能迅速獲得實質補償。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