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甲與乙訂立買賣契約,向乙購買一輛全新之轎車(種類之債);甲受領轎車後,發現剎車系統有嚴重 之瑕疵。關於甲得對乙主張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解除契約
(B)減少價金
(C)另行交付無瑕疵之轎車
(D)不當得利之返還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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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9), B(81), C(142), D(1488), E(0) #2938000

詳解 (共 6 筆)

#5650782

萬解

【種類之債經交付,即轉為特定之債】

關於種類之債,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當事人已約定標的物之品質者,債務人仍得給付中等品質之物
(B) 當事人就買賣契約不得為種類之債之約定
(C) 種類之債,經債權人請求時,即成為特定物之債
(D) 種類之債,債務人交付其物之必要行為完結後,即成為特定物之債

【特定之債若有瑕疵,因已為特定物,解除契約有失公平的話,就僅能減少價金。比如:買房2F】
 
有關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的效果之敘述,依照擔保說的立場,下列何者正確?
(A) 若買賣標的物是特定物時,只要有物之瑕疵,買受人以請求減少價金為原則
(B) 若買賣標的物是特定物時,只要有物之瑕疵,買受人得不請求減少價金,直接解除契約
(C) 若買賣標的物是特定物時,只要有物之瑕疵,買受人得不請求減少價金,直接請求損害賠償
(D) 若買賣標的物是特定物時,只要有物之瑕疵,買受人得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種類之債的瑕疵,因尚未特定,所以另行交付無瑕疵。比如:買米10斤】
依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買賣之物,僅指定種類者,如其物有瑕疵,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 金,而即時請求:
(A) 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B) 損害賠償
(C) 付兩倍之違約金
(D) 價金之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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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2570

甲與乙訂立買賣契約,向乙購買一輛全新之轎車(種類之債);甲受領轎車後,發現剎車系統有嚴重 之瑕疵。關於甲得對乙主張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D
(A)解除契約 -〉O
(B)減少價金
-〉O
(C)另行交付無瑕疵之轎車
-〉O
(D)不當得利之返還請求權
-〉X,參民法第179條

民法第179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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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8151
民法 第 364 條 買賣之物,僅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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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9906

C選項 另行交付無瑕疵之轎車
但依照

給付物僅以種類指示者,依法律行為之性質或當事人之意思不能定其品質時,債務人應給以中等品質之物。
前項情形,債務人交付其物之必要行為完結後,或經債權人之同意指定其應交付之物時,其物即為特定給付物

乙不是已經交付了嗎?即由「種類物」買賣轉為「特定物」買賣 
這樣還能適用364嗎?

買賣之物,僅指定種類者,如其物有瑕疵,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即時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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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8162
民法  第 365 條 買受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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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3375
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125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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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4367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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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甲與乙訂立買賣契約,向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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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545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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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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