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受輔助宣告人所為之下列行為,何者無須經輔助人同意即可為之?
(A)就他造起訴或上訴所為之訴訟行為
(B)於訴訟上所為之認諾行為
(C)與他造成立訴訟上和解
(D)撤回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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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34), B(385), C(189), D(213), E(0) #3295352
統計: A(1534), B(385), C(189), D(213), E(0) #3295352
詳解 (共 8 筆)
#6190734
27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受輔助宣告人所為之下列行為,何者無須經輔助人同意即可為之?
(A) 就他造起訴或上訴所為之訴訟行為
(B) 於訴訟上所為之認諾行為
(C) 與他造成立訴訟上和解
(D) 撤回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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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5-1條
I輔助人同意受輔助宣告之人為訴訟行為,應以文書證之。
II受輔助宣告之人就他造之起訴或上訴為訴訟行為時,無須經輔助人同意。
III受輔助宣告之人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應經輔助人以書面特別同意。
受輔助宣告
→原則:無訴訟能力(§45-1)
例外:他造的起訴or上訴→不需輔助人同意
捨棄、認諾、撤回、和解→需輔助書面人同意(§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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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4021
民事訴訟法 第 45-1 條
1. 輔助人同意受輔助宣告之人為訴訟行為,應以文書證之。
2. 受輔助宣告之人就他造之起訴或上訴為訴訟行為時,無須經輔助人同意。
3. 受輔助宣告之人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應經輔助人以書面特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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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1744
「認諾」「和解」「撤回」 → 都是放棄自己權利的行為 → 高風險 → 要同意
「應訴」「上訴」 → 是防衛或主張自己權利 → 低風險 → 可自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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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2項:
受輔助宣告之人就他造之起訴或上訴為訴訟行為時,無須經輔助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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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判定需要輔助的人,在面對對方提告或要上訴時,可以自己處理,不用輔助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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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
小明因精神障礙被法院宣告為「受輔助宣告人」
他與朋友阿國有一筆金錢糾紛
阿國先告小明要求還錢
此時小明可以:
自己出庭回應或提起上訴,不需要輔助人同意(→選項 A)
但如果小明要:
在法庭上直接說:「我承認我欠你錢」 → 需要輔助人書面同意
想與阿國和解說「還一半就好」→ 也要同意
想說:「我不想打官司了,撤回訴訟」→ 也要同意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B0010001&b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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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3263
和解 認諾 撤回 捨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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