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有關監獄依法實施強制營養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受刑人須有拒絕飲食之行為
(B)經勸告仍不飲食者
(C)有生命之危險者
(D)得由管教人員施以強制營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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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3), B(66), C(101), D(1941), E(0) #2052703

詳解 (共 4 筆)

#3870602
得由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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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1511
(D)得由醫生施以強制營養監獄行刑法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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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9156

監獄行刑法 第65條

受刑人因拒絕飲食或未依醫囑服藥而有危及生命之虞時,監獄應即請醫師
進行診療,並得由醫師施以強制營養或採取醫療上必要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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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7408

根據《監獄行刑法》及相關規定,關於監獄依法實施強制營養的要件,以下為正確的敘述以及錯誤選項的解釋:

  • 強制營養的要件:

    • 受刑人有拒絕飲食的行為。
    • 經勸告仍不飲食者。
    • 有生命之危險者。
    • 強制營養需由醫師執行。
  • 錯誤選項說明:

    • (D)「得由管教人員施以強制營養」是錯誤的。
    • 強制營養屬於醫療行為,必須由醫師來執行。管教人員不得實施。

因此,正確答案為(D)。

受刑人因拒絕飲食或未依醫囑服藥而有危及生命之虞時,監獄應即請醫師進行診療,並得由醫師施以強制營養或採取醫療上必要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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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699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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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行刑法第 59 條拒絕飲食,經勸告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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