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有關監獄依法實施強制營養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受刑人須有拒絕飲食之行為
(B)經勸告仍不飲食者
(C)有生命之危險者
(D)得由管教人員施以強制營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63), B(66), C(101), D(1941), E(0) #2052703
統計: A(163), B(66), C(101), D(1941), E(0) #2052703
詳解 (共 4 筆)
#3870602
得由醫師
13
0
#4299156
監獄行刑法 第65條
受刑人因拒絕飲食或未依醫囑服藥而有危及生命之虞時,監獄應即請醫師
進行診療,並得由醫師施以強制營養或採取醫療上必要之強制措施。
10
0
#6347408
根據《監獄行刑法》及相關規定,關於監獄依法實施強制營養的要件,以下為正確的敘述以及錯誤選項的解釋:
-
強制營養的要件:
- 受刑人有拒絕飲食的行為。
- 經勸告仍不飲食者。
- 有生命之危險者。
- 強制營養需由醫師執行。
-
錯誤選項說明:
- (D)「得由管教人員施以強制營養」是錯誤的。
- 強制營養屬於醫療行為,必須由醫師來執行。管教人員不得實施。
因此,正確答案為(D)。
受刑人因拒絕飲食或未依醫囑服藥而有危及生命之虞時,監獄應即請醫師進行診療,並得由醫師施以強制營養或採取醫療上必要之強制措施。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