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A 股份有限公司設有董事 5 名,該公司全面改選董事,董事候選人有 8 名。股東甲持有 1 萬股,下列關
於甲對董事選舉案投票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甲有 5 萬票選舉權,得集中投給一人或分散投給數人
(B)甲得投票給其中 8 名候選人,每名各得 1 萬票選舉權
(C)甲有 8 萬票選舉權,得集中投給一人或分散投給數人
(D)甲得投票給其中 5 名候選人,每名各得 1.6 萬票選舉權
統計: A(2046), B(604), C(948), D(536), E(0) #2065256
詳解 (共 10 筆)
股東會選任董事時,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
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董事。
第一百七十八條之規定,對於前項選舉權,不適用之。
每一股份(甲有一萬股)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依題目應選五人)相同之選舉權,所以1萬股x5=5萬票
A 股份有限公司設有董事 5 名,該公司全面改選董事,董事候選人有 8 名。股東甲持有 1 萬股,下列關 於甲對董事選舉案投票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甲有 5 萬票選舉權,得集中投給一人或分散投給數人
(B)甲得投票給其中 8 名候選人,每名各得 1 萬6250票選舉權 8個人去分5萬票(單純除法)
(C)甲有 85 萬票選舉權,得集中投給一人或分散投給數人
(D)甲得投票給其中 5 名候選人,每名各得 1.6 萬票選舉權 5個人去分5萬票(單純除法)
累積投票制特點:
這種權利的特別之處主要表現在:表決權的數額。
在實行累積投票時,股東的表決權票數是按照股東所持有的股票數與所選舉的董事或監事人數的乘積計算,而不是直接按照股東所持有的股票數計算。簡單地說,股東的表決權票數等於股東所持有的股票數乘所選舉的董事或監事人數。
舉個例子:某公司要選5名董事,公司股份共1000股,股東共10人,其中1名大股東持有510股,即擁有公司51%股份;其他9名股東共計持有490股,合計擁有公司49%的股份。若按直接投票制度,每一股有一個表決權,則控股51%的大股東就能夠使自己推選的5名董事全部當選,其他股東毫無話語權。但若採取累積投票制,表決權的總數就成為1000×5=5000票,控股股東總計擁有的票數為2550票,其他9名股東合計擁有2450票。根據累積投票制,股東可以集中投票給一個或幾個董事候選人,並按所得同意票數多少的排序確定當選董事,因此從理論上來說,其他股東至少可以使自己的2名董事當選,而控股比例超過半數的股東也最多只能選上3名自己的董事。
(這不是電視劇的董事話語權爭奪戰 最精彩的部分嗎!)
題目為累積投票制 另一個類型為直接投票制
原文網址:https://kknews.cc/finance/8lj3nkg.html
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
董事有五名,有五萬票選舉權。
公司法 第 198 條
股東會選任董事時,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董事。
第一百七十八條之規定,對於前項選舉權,不適用之。
累積投票制...vs 直接投票制...
請問5萬及8萬票選舉權這要怎麼算?
直接投票制和全額連記制 差異在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