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下列對於要保書「告知事項」的敘述,何者是錯誤的?
(A)告知事項範圍的訂定,能使保險公司正確評估風險,也能使保戶不至因詢 問範圍過大而權益受損
(B)告知事項的內容及詢問的期間長短,不允許保險公司簡化或縮短時間
(C)若保險公司欲加列問項或增加問項內容,須經主管機關核准
(D)理賠人員若依要保人違反告知行使解除權時,應先確認要保人所違反說明義務者,是否確屬「告知事項」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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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501), C(18), D(16), E(0) #2670171

詳解 (共 1 筆)

#5290506
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八關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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