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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試_一般、原住民:租稅法規概要#74857 |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試_一般、原住民:租稅法規概要#74857

年份:108年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27.依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對於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組織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 或團體的捐贈,不超過所得額百分之多少的範圍內可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
(A)10%
(B)20%
(C)50%
(D)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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