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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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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試_一般類組、原住民類組:國稅法規概要#78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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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108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試_一般類組、原住民類組:國稅法規概要#78143 |
科目: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108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試_一般類組、原住民類組:國稅法規概要#78143
年份:
108年
科目: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27.依據所得稅法第 17 條規定有關綜合所得稅特別扣除額之額度,下列何者錯誤?
(A)財產交易損失每一申報戶可扣除三十萬元為限
(B)薪資所得特別扣除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二十萬元為限
(C)納稅義務人五歲以下之子女,其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十二萬元
(D)納稅義務人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之教育學費,每人每年之扣除數額以二萬五千元為限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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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keepgoing
B1 · 201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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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諺龍
B3 ·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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