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為評鑑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地方與中央政府依法辦理評鑑的頻率為何?
(A)地方政府至少每二年辦理一次,中央政府至少每三年辦理一次。
(B)地方政府至少每三年辦理一次,中央政府至少每二年辦理一次。
(C)地方與中央政府皆至少每二年辦理一次。
(D)地方與中央政府皆至少每四年辦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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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0), B(80), C(26), D(1587), E(0) #614126
統計: A(90), B(80), C(26), D(1587), E(0) #614126
詳解 (共 3 筆)
#1012352
| 第 47 條 |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 年辦理一次評鑑。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之績效,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 三年辦理一次評鑑。 前二項之評鑑項目及結果應予公布,並對評鑑成績優良者予以獎勵,未達 標準者應予追蹤輔導;其相關評鑑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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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4474
特殊教育法 108.04.24
第 47 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主管機關應至少每四
年辦理一次評鑑,或依學校評鑑週期併同辦理。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之績效,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
四年辦理一次評鑑。
前二項之評鑑項目及結果應予公布,並對評鑑成績優良者予以獎勵,未達
標準者應予追蹤輔導;其相關評鑑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年辦理一次評鑑,或依學校評鑑週期併同辦理。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之績效,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
四年辦理一次評鑑。
前二項之評鑑項目及結果應予公布,並對評鑑成績優良者予以獎勵,未達
標準者應予追蹤輔導;其相關評鑑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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