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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 金門縣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筆試:特殊教育領域—身心障礙類#108893 | 科目: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金門縣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筆試:特殊教育領域—身心障礙類#108893

年份:111年

科目: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27.請問以下何者非《美國 94-142 公法》的主張?
(A) 非歧視評量(Nondiscriminatory Assessment)
(B) 法律保障程序(Due Process)
(C) 最少限制環境(Least Restrictive Environment)
(D) 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IF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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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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