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國家統治者對於某些輕度的社會偏差行為,甚或不具社會危險性的行為,將之納入刑法的規範,科以刑罰的制裁,這種立法過程,稱為什麼?
(A)入罪化
(B)除罪化
(C)應報理論
(D)刑法謙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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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8), B(12), C(4), D(23), E(0) #840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