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智能障礙的鑑定基準包含:
(A) 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負三個標準差
(B) 在生活自理之表現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困難情形
(C) 行動能力與同年齡者無異
(D) 學科領域學習之表現偶爾落後同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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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2), B(523), C(19), D(31), E(0) #1383501
統計: A(272), B(523), C(19), D(31), E(0) #1383501
詳解 (共 6 筆)
#1570753
本法第三條第一款所稱智能障礙,指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表現上有顯著困難者。
前項所定智能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負二個標準差。
二、學生在生活自理、動作與行動能力、語言與溝通、社會人際與情緒行為等任一向度及學科(領域)學習之表現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困難情形。
這題是我解讀錯誤嗎?
答案是否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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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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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寫題目都懷疑我國文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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