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有關講述教學法的敘述,何者最能凸顯其特色?
(A) 強調老師擁有重要的知識以傳遞給學生
(B) 較不重視學生的學習動機而強調學習效率
(C) 老師協助學生聯結新舊經驗以建構知識系統
(D) 老師講述可以增加同樣長度之課堂時間的學習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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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8), B(54), C(380), D(43), E(0) #3245222
統計: A(218), B(54), C(380), D(43), E(0) #3245222
詳解 (共 2 筆)
#6445719
講述教學法(講解式教學、expository teaching)主要是教師系統化地、有邏輯地組織與傳遞知識,協助學生有效地連結既有知識與新知識,達成認知結構的優化。它強調的是知識的組織與呈現,讓學生在有限的時間內獲得系統化與條理化的內容,並非只是純粹被動接受,而是透過老師的組織幫助學生建構新舊知識的聯結。
(A) 傾向於強調老師的權威角色,忽略學生學習的積極參與,未必是講述法的重點。
(B) 講述法通常仍重視學生的學習動機,只是教師主導程度較高,不能說「較不重視」。
(D) 強調效率和學習密度,這是講述法的效果之一,但並不是講述法的核心特色。
因此,(C) 最能凸顯講述法的重點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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