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英國在哪一個教育法引進國定課程?
(A)1870 年 Foster 法
(B)1944 年教育法
(C)1988 年教育改革法
(D)1998 年學校水平與架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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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7), B(1169), C(4903), D(216), E(0) #1350993

詳解 (共 10 筆)

#1468364
A.1870 Forster法→ 初等教育法

B.1944 教育法→ 免費中學教育

C.1988教育改革法→ 國定課程

D.1998學校水平與架構法→ 教育當局法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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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461087

整理

(A)1870 Forster法 初等教育法

(B)1944教育法令(Education Act 1944),此法令改革了英格蘭與威爾斯中學的教育系統。

法令常以保守黨政治家拉布·巴特勒(Rab Butler)命名,他為中學教育引入了三分系統(Tripartite system of education in England, Wales and Northern Ireland),並變中學教育為免費。

(C)1988 年教育改革法英國〔一九八八年教育改革法案〕(Education Reform Act, 1988)中最重要的變革即是採行國定課程。

(D)1998 年學校水平與架構法School Standards and Framework Act)其要點明確規範地方教育當局的法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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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285255

1870 Forster法→ 初等教育法

1944 巴特勒法案→ 設置 文法學校/技術中學 / 現代中學⇒「確保入學機會均等」

1960 英國設置「綜合中學」⇒ 確保「教育內容均等」

1988 教育改革法案→ 建立國定課程(訂定國家課程標準)
1998學校水平與架構法→ 明確規範地方教育當局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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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3645

記憶方法,(有點負面...僅供參考)

nn

(A)1870 Forster初等教育法

nn

  nà記 小孩都很87

nn

(B)1944教育法令(Education Act 1944),此法令改革了英格蘭與威爾斯中學的教育系統。

nn

法令常以拉布·巴特勒(Rab Butler)命名,他為中學教育引入了三分系統,並變中學教育為免費

nn

   nà記中學生都去死死

nn

(C)1988 年教育改革法英國〔一九八八年教育改革法案中最重要的變革即是採行國定課程

nn

  nà記八八是國家的梁柱

nn

(D)1998 年學校水平與架構法-明確規範地方教育當局的法定責任

nn

 nà98,分配給地方責任

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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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3636

我稍微改良了一下樓上的記憶方法(因為樓上的1988沒有諧音)

引用『咩咩』的回覆

1870--->小孩都很87

1944--->中學生都去死死

1988--->爸爸是國家的梁柱

1998--->酒吧治安 地方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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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0388
初等還很87,就是免費讀中學,88出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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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346
http://terms.naer.edu.tw/detail/1309243/
英國〔一九八八年教育改革法案〕(Education Reform Act, 1988)中最重要的變革即是採行國定課程。

國定課程設立的目的在於:(1)發展學生在學校及社會的精神、道德、文化、心智以及身體的能力;(2)培育學生未來成人生活之機會、責任與經驗。為達此目的,設有三門核心科目(core subjects),為英文、數學與科學;及七門基礎科目(foundation subjects),為歷史、地理、工藝(technology)、音樂、藝術、體育與外國語。

此外〔一九四四年教育法案〕(Education Act, 1944)所規定之宗教課程,仍然必須修習。   為了統籌規劃有關國定課程事務,英國成立了國家課程協會(National Curriculum Council)。其下為編寫國定課程各科內容而設的十個工作小組(working groups),除了負責選擇教材內容外,更須設計成就目標(attainment targets)、內容簡介(profile components)與研讀計畫(programmes of study)。每個科目均規定十個成就水準(ten levels)、四個重要階段(four key stages)及國家課程協會規定的數個層次(dimensions)(例如其中的一個層次是關於提供所有學生均等之教育機會,並認知培育學生為參與未來多元社會而準備是重要的,且須在每個課程中提及)、六個技能(skills,為溝通、算數、研究、問題解決、人際與社交、資訊科技之能力)與五個主題(為經濟與工業知識、生涯教育與輔導、健康教育、公民教育、環境教育)。以目標過多且內容過重,施行效果不如預期。   

柯爾比與貝施(D. Coulby & L. Bash, 1991)在〔矛盾與衝突:施行中的一九八八年教育法案〕一書中,分析國定課程執行困難的原因包括:(1)學校校長與教師工作負荷過重,光是閱讀來自國家課程協會、教育科學部、地方教育當局、學校考試與評鑑協會要求之文件已耗時費力,更遑論處理各文件間之衝突並執行教學;(2)學科教學之方式在小學階段使用更增加學校之困難,每科工作小組均貪求較多之教學時間,再加上所設計的十個成就水準,使學校窮於應付;(3)教學資源並未因國定課程之施行而增加,使得某些科目教學,如科學、工藝徒具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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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3547
英國重要教育政策 1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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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9863
(A)1870 Forster法   初等教育法 (B)1944教育法令Education Act 1944),此法令改革了英格蘭與威爾斯中學的教育系統。法令常以保守黨政治家拉布·巴特勒(Rab Butler)命名,他為中學教育引入了三分系統(Tripartite system of education in England, Wales and Northern Ireland),並變中學教育為免費。 (C)1988 年教育改革法英國〔一九八八年教育改革法案〕(Education Reform Act, 1988)中最重要的變革即是採行國定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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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4583
(D)1998 年學校水平與架構法School Standards and Framework Act其要點明確規範地方教育當局的法定責任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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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49967
未解鎖
(A)1870 Forster法 初等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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