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下列何者並非民法所稱之姻親?
(A)配偶之血親
(B)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C)血親之配偶之血親
(D)血親之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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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3), B(794), C(5365), D(175), E(0) #393817

詳解 (共 10 筆)

#617297
來~運用頂真法會比較好記
請跟我一起大聲念三遍
姻親就是
配偶的血親
血親的配偶
配偶的血親的配偶

另外~血親的配偶的血親
ex弟弟的老婆的父母 我們稱為親家母跟親家公 在法律上~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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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380
老師上課舉了個例子,從此不會背錯
你爸再娶的老婆的跟前夫生的小孩跟你沒關係所以可以結婚
血親的~~~配偶的~~~~~~~血親
雖然通常叫哥哥姊姊或弟弟妹妹結婚感覺好像亂倫但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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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4954
我知道了!用藍波演的電影~ 第一滴血來記...
(共 7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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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949
姻親有3種:
配血、血配、配血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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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084
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血親之配偶:自己與其有血親關係人之配偶,不論該血親為直系或旁系血親,均成立姻親。如繼父、兒媳、女婿(直系血親之配偶);兄嫂、舅母、外甥媳(旁系血親之配偶)。如兄弟之妻、兒媳、女婿等

配偶之血親:自己與其配偶之血親成立姻親,不論該血親為直系或旁系。如岳父母、翁姑、妻前夫之子女(配偶之直系血親);妻弟、妻之姨或舅、妻之侄或甥(配偶之旁系血親)。血親之配偶或配偶之血親乃為一體兩面,甲與乙有姻親關係時,甲如為乙之血親配偶乙必為甲之配偶之血親。如配偶之父母、其兄弟姊妹

配偶之血親之配偶:自己與其配偶之血親成婚之人亦成立姻親關係,不問該血親為直系或旁系。如己妻之繼父或繼母(直系血親關係)己妻之兄弟或己妻之姑姨之夫(旁系血親關係)。此姻親概念相當擴大外國之法中甚少承認其為姻親。如夫之兄弟之妻、妻之姊妹之夫

※血親之配偶之血親並非民法上的姻親:子女配偶之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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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189
(C)親家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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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4482
shit! 我呸! 我呸! = 血配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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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4323
血配血、親家 → 親假 → 都說是假的了...當然沒關係=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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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7697
有血配、配血、配血配,但沒有血配血──個...
(共 2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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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176
姻親:因結婚而產生的親戚關係,故無血緣關係
姻親以自己為起算基準,你的配偶的血親、配偶的血親的配偶以及你的血親(兒女)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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